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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第一中学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试行)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思路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我校长远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建名牌学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人才支持。
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学校自身发展特点、配套措施完善的分层管理体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思 路:按照“依岗定员,公平竞争,层层聘任”的原则,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建立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与教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不聘任或解聘的权利;教职工有应聘、拒聘、要求解聘的权利。有关聘用规定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聘用合同由教育局审核。校长在任期内实行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年末向教代会述职。
2、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局的指导下,依据县编委批准的编制员额和县人事局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兼顾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工作性质与业务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内设机构、岗位数额和岗位职责。岗位设置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80%。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内设机构、岗位数额和岗位职责。学校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体艺卫处,主任由政教副主任兼任,享受处室主任待遇。
精简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逐步把食堂及其他服务性机构分离出来,实行承包制,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后勤管理新模式。
3、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明确部门和受聘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推行挂牌工作制;加强部门工作的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为突破口,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4、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实行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竞争不上的实行低聘或不聘,还可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内部有效的低职高聘,实行岗位工资制。
5、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笔试、面试、演讲、答辩、考察等形式实行竞争上岗,竞争方案和竞争条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做到思想工作到位,群众发动到位,组织落实到位。
6、基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学校按竞争上岗原则聘任学科主任、电教实验中心主任、勤工俭学服务部主任、保卫科长、年级主任、副主任及年级相关管理人员,并指导年级聘任班主任;若有拒聘,须向处室(或年级)、学校逐级递交书面申请。
7、教学人员的聘任。教学人员由班主任提名,年级推荐,学校认可后校长聘任;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由学校安排工作,班级不得拒聘。
8、教学辅助人员的聘任。教学以外的其他工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各处室公布岗位设置情况,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向相关处室递交岗位书面申请,各处室择优聘任,并公布聘用名单。受聘人员(理化生实验员、多媒体教室管理维护员、网络教室管理员、课件室管理员、教研员除外)实行事业单位工人管理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9、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择优聘用,聘用人员有一年的试用期。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县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10、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逐级层层签定合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实现学校总体目标。
11、聘用期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年限的长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稳定和吸引专业技术骨干,对达不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特殊人才,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聘用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增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调入人员及政策性安置人员可视工作年限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12、已聘任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特殊情况下,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或处室主任提议,学校可视情况另行聘任。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提交拒聘申请,又不在《办法》规定范围之内的,按自动离岗处理。受聘人员在履职期间工作不负责任,经做工作仍无转变的,学校对其实行解聘。
13、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外兼职的教职工视为自动离岗。
14、原教职工不愿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学校给予其三个月的自行流动期,在此期间不享受学校任何待遇。自行流动期满后仍不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学校予以辞退。
15、落聘待岗人员在学校有空岗时,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岗位。学校积极为待岗人员提供岗位。
16、转岗人员按变动后的岗位管理规定管理。
17、根据学校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原固定教职工未受聘,在学校内部待聘时间为12个月,待聘期间不参加晋升职务及年终考核,待聘期间的生活待遇按月发放最高不超出本人月工资的固定部分,最低不低于全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的生活费。
经学校提供2次上岗机会至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由学校向县人才市场申请托管。受托管人员的生活保障,由学校按月发给不低于全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的生活费。受托管人员实现重新就业的,解除托管协议。
对确因身体、业务能力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和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为保留业务骨干,稳定人才队伍,防止人才流失,对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提前退休的,按干管权限严格控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18、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教职工在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相关材料后,经组织批准,可采取带薪、辞职和提前退休三种方式办理手续,离开学校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具体办法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云人[2001]69号)贯彻执行。
学校鼓励教职工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多种形式,结合自己的业务专长,为经济建设服务,允许个人在完成目标责任和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学校实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公开招标制,开创教研工作新局面
19、建立健全改革监督机构。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我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此我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人事改革考评考核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指导、和具体工作;考评考核小组负责受聘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争议调解小组负责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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